门式起重机是否必须设“双限位”装置?发表时间:2021-04-16 09:25 如何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提高设备本质安全 (一)新出厂桥式、门式起重机。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二)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2022 年 3 月 31 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要求。(三)例外情况。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 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 二、发挥检验机构把关作用,积极开展监督检查 (一)各监督检验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检验工作。1.新出厂或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检验。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各监督检验机构对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2.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检验。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 (二)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起重机械开展监督检查。1.对起重机械生产单位,重点检查安装 、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双限位”装置情况。2.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高度限位装置情况。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持证情况。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和冶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3.对发现不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组织实施,推动整治落实到位 (一)严密组织实施。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把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准确掌握辖区内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单位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于 2021 年11 月底和 2022 年 9 月底前填报《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将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报送省局。 (二)突出整治重点。将全部桥式、门式起重机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安装好“双限位”装置作为硬性目标。突出起重机械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以两工地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是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是否保障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是否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突出吊运熔融金融等特殊用途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非冶金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的违法行为。对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防倾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三)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发动市场监管网格员、起重机械检验员、特种设备管理员等一线人员大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要加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用好信息化监管系统。各地检验部门要立即修订起重机械检验作业指导书,将“双限位”装置纳入检验项目。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及时、准确录入起重机械限位装置安装情况。省局将根据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有关信息适时通报各地排查整治情况。 |